學承補習班 - 退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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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在桃園縣短期補習班管理法查到跟退費有關的
照這的話信貸仍要付25%嗎

第 三十五 條 補習班學生註冊後,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者,應依左列規定退費:
一、 學生自註冊後至實際上課後七日內離班者,退還學雜費、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
七成;自實際上課後七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學雜費、講義費及實
習材料費之半數;在班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還。
二、 代辦費應全額退還,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
  本條退費規定退還之費用以應繳交之費用為準。
※ 引述《senkou (我能支付的 只有靈魂)》之銘言:
: 我上禮拜簽了要付兩年信貸的課程
: 書也已經拿了 翻過應該是不能退了吧
: 我承認我一直都有衝動性消費的習慣...
: 課還沒有開始上
: 我現在能做哪些來取消跟學承的契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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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Gilbert avatarGilbert2006-09-27
信貸兩年,課程多久?超過六個月嗎?建議讀板文2511篇參考一下
Charlie avatarCharlie2006-10-01
桃園縣沒有超過六個月要分開收費的規定..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6-10-05
課程也兩年
Adele avatarAdele2006-10-06
http://0rz.net/5c1Sg 這是最新管理規則 (草案或已?)
Harry avatarHarry2006-10-07
我的word檔打不開ˋ(′o‵")ˊ 建議向縣政府教育局?做確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