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找到的資訊是
如果業者有載明使用條款的話
就有暫時約束力
而有沒有違反消保法
就要提起訴訟
讓法官來決定
我覺得既然業者在一開始就講明使用條款
消費者如不滿意就不要用
不然就是照規定走或是去提起訴訟
而且自從發現聯名卡只要店內消費75元或店外150元以上
不足75(150)元的部份也會有1元金幣
更是讓我現在會努力
讓消費超過75(150)元的倍數一些些
最高竿的作法就是只超過1元
例如消費226(301)元
就可拿到4元的金幣
日積月累下來
也不無小補
--
如果業者有載明使用條款的話
就有暫時約束力
而有沒有違反消保法
就要提起訴訟
讓法官來決定
我覺得既然業者在一開始就講明使用條款
消費者如不滿意就不要用
不然就是照規定走或是去提起訴訟
而且自從發現聯名卡只要店內消費75元或店外150元以上
不足75(150)元的部份也會有1元金幣
更是讓我現在會努力
讓消費超過75(150)元的倍數一些些
最高竿的作法就是只超過1元
例如消費226(301)元
就可拿到4元的金幣
日積月累下來
也不無小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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